1、我单位投资建设的仪征市扬子江公园景观改造施工图设计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项目位于西园南路的西侧、胥浦河东侧、长江北侧
(2)工程规模:工程占地总面积约15.7公顷(不含水面)。本次施工图设计范围包括:对现有的公园景观进行提升改造,其中含地形改造、道路改建、绿化种植改造等。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12 月-2017年 12月(设计周期暂定20天)
(4)投资额:约 2000万元(设计费用限额为28万元)
3、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仪征市扬子江公园景观改造施工图设计。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个标段的投标报名。
4、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或以上。
(2) 拟选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高级工程师(园林专业)。
(3)投标单位不属于《扬州市2016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且未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
5、资格审查要求:
(1)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2)资格审查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各投标单位于2017年12月17日下午17:00前将以上材料按相关顺序装订,一式叁份递交至仪征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二楼计划开发部(北楼)。
提交报名材料同时请提供相应原件备查。
(3)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惩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企业和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内容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⑤资格审查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17日。
7、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仪征市五一花苑A区11#楼建安路88号
联系人: 杨雪梅
电 话: 0514-83585813 13813122612 传 真:0514-83585800
2017年12 月 13 日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项目位于西园南路的西侧、胥浦河东侧、长江北侧
(2)工程规模:工程占地总面积约15.7公顷(不含水面)。本次施工图设计范围包括:对现有的公园景观进行提升改造,其中含地形改造、道路改建、绿化种植改造等。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12 月-2017年 12月(设计周期暂定20天)
(4)投资额:约 2000万元(设计费用限额为28万元)
3、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仪征市扬子江公园景观改造施工图设计。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个标段的投标报名。
4、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或以上。
(2) 拟选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高级工程师(园林专业)。
(3)投标单位不属于《扬州市2016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且未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
5、资格审查要求:
(1)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2)资格审查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各投标单位于2017年12月17日下午17:00前将以上材料按相关顺序装订,一式叁份递交至仪征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二楼计划开发部(北楼)。
提交报名材料同时请提供相应原件备查。
(3)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惩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企业和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内容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⑤资格审查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17日。
7、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仪征市五一花苑A区11#楼建安路88号
联系人: 杨雪梅
电 话: 0514-83585813 13813122612 传 真:0514-83585800
2017年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