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仪征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中心拟投资建设单层钢结构厂房及各类附属用房约1.8万M2,为确保厂房建成后能及时投入使用,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一、 招租厂房基本情况
厂房坐落于仪征市泗大线马集镇区段西侧,铜蔡路南侧(马集镇蔡湖村原废弃砖瓦厂),厂房占地约60亩,规划建筑面积16892M2,其中单层钢结构厂房13908M2,办公及附属用房3074M2,厂房高度10M左右,设计建筑垃圾处理能力20万吨/年,厂房建成时间2019年12月30日前。厂房以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投资建设,交付给承租人的标准是完成施工图设计内容,具体包括:厂房和办公附属用房按毛坯交付,项目红线内的室外道路和场地、供电供水、厂区内排水管道按方案图建设到位,建设内容和标准不会因承租人的要求做任何变更。本厂房雨污水排放没有接入马集镇市政管道,附近无管道可接。
二、对承租人的要求及厂房承租后使用限制条件
1. 拟承租人要求是从事建筑垃圾处理或与之相关的行业,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实缴资本金不低于1100万元,社会信用的良好的企业法人。本厂房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有环保行业从业经验的竞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 拟承租人承租本厂房必须按出租人指定用途使用,不得改变。本中心的厂房主要用于对我市建筑装修垃圾进行分拣后再生资源化利用,出租人仅提供厂房出租并对承租人的生产进行监管,具体的生产经营由承租人自行组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租人不提供任何资金、政策和技术支持。
3.对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必须采取流水线自动设备为主,人工铺助为辅,所需设备由承租人提供生产工艺说明和设备清单与竞租报价文件同时提供给出租人。所有生产设备由承租人根据出租人审查同意后的工艺自行投资采购。
4.承租人必须充分考虑生产对周边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在生产过程中需按规定委托监测单位对环境噪声,粉尘、污水排水等进行监测。
5.承租人必须承诺做到建筑装修垃圾到场日清,对运送到场的建筑装修垃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处理,对分拣后无法利用的分拣物必须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
三、出租年限和付款方式
1.出租年限:计划出租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0日,共计10年,实际出租期从工程竣工交付之日起算。
2.租金和处置费用付款方式:每年度结算一次。
四、竞租租金和装修垃圾处置费报价方式、竞租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租金报价方式:采取有底价竞租的方式,租金由竞租人自主报价。竞租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为无效报价,此竞租人不得进入下一步竞争谈判。所有竞租人报价低于出租人确定的底价的,出租人再次组织竞租。租金报价采取年租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报价方式,如“年租金/项目总投资=5%”(此数字仅为示例,不做为竞租人报价依据)。项目总投资以经审计单位审计确定出租人投入本项目的投资额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建设费用,各项规费税金、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等。厂房的总投资约3000万元。
2.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出租人对建筑装修垃圾处置费用设置底价,由竞租人自行报价。承租人收取的建筑装修垃圾处置费以元/吨方式进行报价,建筑装修垃圾处置数量按城管部门运输到场的实际数量每月清算一次,每年12月30前结算费用。
3、竞租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竞租人参加竞租的,需向我公司交纳竞租保证金100万元,在我公司确定承租人后而中标竞租人自行放弃承租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其它未中标的竞争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我公司确定承租人三天后无息返还给竞租人。中标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本次竞租报价有效期为1个月。
五、出租厂房维保和续租
1.厂房出租过程中的维保约定。在厂房使用过程中,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用途。承租人因生产工艺要求需要进行改造,须编制具体方案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费用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在出租期间,除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其它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承租人自行进行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对消防设施和除尘设施承租人应定期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因消防和除尘等环保方面不满足要求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所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租赁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租的,承租方需提前6个月通知出租人,并按出租人指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不得拆除不可移动的设施以及固定装修部分,按照房屋现状(包括承租方自费投入的装修)将该房屋无偿移交给招租方,承租方不得以装饰成本费用等为理由向出租方索取任何补偿。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
六、主要的合同条款
1.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要求的用途使用厂房,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改变。
2.本项目厂房的租金和装修垃圾处置费用是承租人根据调研市场和企业自身的经验自主报价确定,承租人在双方约定的承租期内不得以租金和处置费高低为由不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3.签定合同后三天内,承租人将设备采购款汇入出租人指定账户,专项用于生产设备的采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设备由承租人自行采购,设备款的支付方式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4.承租人没有做到建筑装修垃圾到场日清的,出租方有权按首次2万元/次的标准,第二次及以上按5万元/次对承租人进行处罚。1个月发生三次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更换经营队伍,做出保证正常运营的承诺。如果仍然不能保证建筑装修垃圾到场日清,出租人有权采取任何有利于本项目运行的措施,并保留向承租人索赔损失的权利,承租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承租人承担一切因此带来的责任和后果。
5.承租人因工艺要求需要进行停工进行设备检修升级的,应在获得出租人同意后进行,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及时向承租人报告。
6.租赁房屋遇有政府征收或拆迁时的处理约定:租赁期内如发生政府征收行为,本合同终止,承租方须在出租人规定的时间内搬出,双方应相互结清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7.承租人不得将本厂房转租他人。
8.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退租。
9.承租人因经营不善和其它自身原因,导致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中心无法正常运转,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担人承担。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从承租人履约保证中扣除,不足部份由承租人另行补足。
10.由承租人投资购买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拆除,以保证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中心正常运行。承租人私自拆除设备造成建筑装修垃圾不能及时处置的,由承租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后果。如果承租人无法履行租赁协议或到期不再续租,设备可按剩余价值由出租人向承担人购买或租赁,或按出租人要求的时间拆除搬出。
七、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 报名时间:2019年4月30日8:30至2019年5月9日18:00,超过时间的不接收竞租文件。
2. 报名地点:仪征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三楼工程管理部。
3. 竞租人报名时应向招租单位提交:(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⑶竞租人企业情况说明,主要是企业概况,从事建筑垃圾处理的业绩情况和证明材料。(4)保证金收据。(5)租金和处置费用报价函。(6)验资报告。(7)建筑装修垃圾分拣和资源化利用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清单。上述所有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装袋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印鉴。
八、确认承租人的方法和流程
1.报名时间结束,报名企业少于3家时,出租人改期再次重新发布招租公告。
2.报名企业3家(含3家)以上时,出租人组织对竞租人递交的竞租文件进行初审,确认符合招租公告条件的企业进入下一步竞争性谈判阶段。所有的竞租文件和公司确定的租金底价和处置费用底价均要求密封,在我公司监察室监督下开封,并对开封后竞租文件情况进行记录。
3.确定承租人的原则和流程。①对初步审查满足招标公告的竞标企业提交的工艺流程进行论证,与工艺方案可行企业进行面对面谈判。②综合考虑工艺先进性,租金高低和装修垃圾处置费用的高低,推荐排名前三名的拟承租人,报公司董事会研究确定最终承租人,优先选择租金高和处置费用低于我公司设置的底价的竞租人。③将最终结果向竞租人进行反馈。
九、联系方法
陶星星,联系电话:0514-83585816
保证金交纳账号:仪征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7327010182600070823中信银行仪征支行